2023年4月21日发布工信厅节函〔2023〕86号通知,要求2023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同时还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监督检查。